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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我想咨询点事情。我,妻子,女儿和我父亲还有继母住在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里(没有买下来,只有居住权,承租人是我父亲的名字)。我和父亲虽然住在一起,但我们并不融洽,自己过自己的日子,户口也分了。现在我父亲得了癌症,没钱看病要卖这套房子,卖房合同都和别人签好了。房子卖了我只能带着老婆孩子租房住了(经济不行,没条件买房住)。我想问下,房子卖掉的话,这房款是怎么分配的啊。 房子来源:这套房子是96年我家祖屋拆迁分得的,拆迁分房的时候,房子是我爷爷奶奶,不过他们都去世了,家里就父亲和我二人的户口,当时政策是按户口分房,我也20岁了,所以才分得了二室一厅的房子(我和父亲一人一个房间)。 继母是95年和我父亲同居的,2007年和我父亲领的结婚证。她户口不在这 妻子是2004年领的结婚证,06年生的女儿。 分房款的话,是每个人都有份还是怎么说的? 我看了无锡市房屋居住权方案,我妻子也有居住权,那自然也要分得房款。 我父亲继母的意思房款分3份,父亲,继母,还有我。我非常不同意这么分,所以我想咨询下。可不可以诉讼仲裁。 请帮帮我。需要的话,见面也行。

争议解决 2010-09-08 14: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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