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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公司5个多月了,今天总经理说我不适应公司的发展,要辞退我,但他说希望我自己辞职,按照公司合同上说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支付乙方当年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 但总经理希望我自己辞职,然后15号把我应得的工资发给我,但我觉得他违反了公司合同,应该多支付我一个月的工资。就算我真的辞职了,按公司正规程序走,也要30天以后才能走,但现在他要求我马上就走,我该怎么办呢,希望好心的人,帮帮我,该怎么办?谢谢你们

其他 2010-09-08 16: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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