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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7年月10月30日于广州海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厦门办事处签一份样品费合同,里同写明要是做出来的样品不符合客人要求,要全额退款,样品费为RMB10446.41,提供方已经三次退7300元,还有3000多余款未退,已经多次打电话给签合同的老板,他一直称他等讨完别人欠他的钱再还,一托就是一年.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08-11-14 1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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