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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为租赁动迁,1证2户。我方1户为3人,另一户为3人。除动迁组给的动迁补偿款(在 动迁协议中已明确总数,现已6人均等分割)外,动迁组以政府补助的名义(考虑到我们一 户的特殊困难,由区政府批准的一次性补助,这笔钱没有在动迁协议中列出)作为个案补 助给了我们一户一笔钱。现另一户不承认这笔钱是给我们一户的补助,要求分割这笔钱。 问题如下: 1 另一户要求分割这笔钱是否合理合法? 2 当时动迁组经办人给了我们一张情况说明,证明这笔钱是政府补助给我们这一户的,经 办人签字盖章,但无动迁组公章。我询问其他律师,其他律师回答只要动迁协议的经办人 与写情况说明的经办人是同一人,这张情况说明就有效。这说法是否准确? 3 现承租人在动迁协议签订前过世,动迁协议为剩余所有人签字。现由于协商不一致无法 推举新承租人,现如何领取动迁款?

诉讼 2010-09-09 2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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