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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先生是美国籍,但是有中国身份证和户口,并且享有中国的养老金和医保。我们夫妇俩于2000年去美国时将户口取消,我将承租人变更为我女儿,后在2004年我们夫妇俩将户口又迁回了我的承租房,去年动迁时户口4人,我(原承租人),我女儿(现承租人),我先生,我女婿,由我女儿作为承租人与动迁组签了协议,现在我女儿女婿说我们无权分割动迁款,因为我们是美国籍,再加上动迁是按面积算。但我与先生已70高龄,想回国养老,想用动迁款再加我们的积蓄买个房子,请问律师我们是美籍就无权分割吗?咳,俗话说,养儿防老,悲衰啊!

其他 2015-11-11 22: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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