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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09年5月份受聘**乡政府(临聘人员)刚开始领导说试用期三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后来三个月后我一直催他们,领导说会给你签的。结果到9月27号,**乡政府拿出一张**县政府的文件说是政府下文要求清退政府临聘人员。然后给我补发了一个月的工资后就让我走了。我们一起走的有五个人。也就是说从5月份工作到9月底共5个月没有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各种保险。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我想要他们办理保险

其他 2010-09-09 2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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