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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厂欠我们5个人三个月工资,9月30号工厂已经停工了,当时老板答应是10月10号前发完所有工资,总金额大概是8万多,2016年10月21日已经到街道的劳动保障所填了举报的材料,今天打电话给劳动保障所,回复是老板电话打不通,让我们再等等。请问如果在劳动保障所得不到解决,我们要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1-23 1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停工停产一个月内的,员工不干活,用人单位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2、停产超出一个月的,则可以分两种情况发放工资:
    (1)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发放工资。也就是自第二月起,员工没有提供劳动,公司要支付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规定。

  • 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通常情况下,如果工厂停工,则工厂也应当给劳动者依法进行工资结算,不能够以工厂停工为理由来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工厂没有按时发放的,则可以由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支付工资。如果工人凭借劳动仲裁裁决请求佣人单位支付报酬,佣人单位仍然不支付的,工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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