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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问题如下:据合同,约定开发商与2015年1月31日前交付商品房,至5月8日尚未交房,开发预计5月31交房。据合同约定,逾期超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子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目前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不退房,让我们走司法途径,请问我们应如何操作?是否应先起草退房通知?

其他 2015-05-09 0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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