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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酒店,甲〈领班〉,乙和丙是收银,但是分工不同,乙〈开单〉,丙〈收费〉甲带客人买单报错房号把208说成308,当时丙暂时不在,乙从自己记录中查到308的收费是1040元,就告诉了客人并说收费人马上回来,稍等。说完就忙自己的工作了,此时甲已离开,丙回来,客人将钱1040放在柜台走了,丙收钱后查出208是1540元,故少收500元,应由谁赔偿?需要说明的是被报错房号308已买过单了,但只有丙哪里有记录。

其他 2010-09-09 1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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