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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所属公司在本市内搬迁后,公司经营规模缩小后又变更了公司名,现在又要调动工作岗位来降低工资待遇,如果不同意调动工作岗位降工资,否则就给一半工龄的赔偿离职,请问一下,这样合理吗?

消费者维权 2015-05-09 11: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也调岗降薪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从2008年始,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降低克扣工资,否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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