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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在07年通过报纸公开招拍购买土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时,容积率为3.5,如今,土地局通知我们说原评估报告书的容积率为2.1,增大了容积率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0-09-09 23: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补交
  • 拍卖获得的土地都要签订土地拍卖出让合同,在这个合同里有关于该地块容积率的约定,如果合同里约定容积率是3.5,那么你可以依据该合同反驳。你可以把原来的拍买文件、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规划设计条件文件等一些与该土地有关的文件找出来,寻找相应的证明资料。
  • 邀约和承诺是合同的基础,你们单位在参加土地招投标时,是怎样与土地局约定的?即土地局的招标要求(邀约)是怎样的,你们的投标文件是怎样的(承诺),中间有无变更。当你们中标拍得土地时,双方的合同就成立了,包括土地出让金缴纳的约定就生效了。一旦成立生效,那就不能随意更改,包括土地局所谓的失误提出的更改。不知道你们的情况是怎样。
  • 拍卖获得的土地都要签订土地拍卖出让合同,在这个合同里有关于该地块容积率的约定,如果合同里约定容积率是3.5,那么你可以依据该合同反驳。你可以把原来的拍买文件、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规划设计条件文件等一些与该土地有关的文件找出来,寻找相应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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