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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房在旅游用地上建的,使用权期2045年(购房合同上写的),开发商2010年合法变更为住宅用地,权期到2080年,开发商已拿到整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要求住户给开发商补交土地出让金,但不给房产证上写使用权期为2010至2080年。住户应补交吗?

其他 2012-09-08 07: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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