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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挂靠在乙工程公司作为工程施工代表(我有乙公司的代理人证明)在甲公司进行施工,前期的工程款甲公司随进度打给乙公司,乙公司给付发票,没有问题。甲公司在工程结束做完工程结算后剩余30W工程款未付。半年后我和甲公司协商将剩余工程款中的27W用于抵顶甲公司卖给我个人的商品房首付款(余款由我个人在银行贷款)我给甲公司出具一份{同意抵顶房款的同意书}甲公司当时没有异议。我和甲公司签了房屋销售合同,在银行贷款下来后,甲公司收到全部房款。注:甲公司还欠我3W工程款。半年后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过后,甲公司却不交房给我,理由是我没给抵房款那27W的发票。可发票乙公司不给开了,我个人也无力开具。至今3年了拿不到房子,我应该怎么办?

银行 2010-09-10 22: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且不论你挂靠施工合同是否有效问题,如工程质量合格,甲公司由付款义务,但付款相对人是乙公司,乙公司必须出具全额发票。因此,甲公司提出给付发票的要求有其合理性。 建议你通过与乙公司协商将该问题尽快解决,对你更有利。
  • 你好:首先要看你抵债合同上的约定,另外也要看合同主体问题,乙公司在此事中的地位? 建议备齐材料和律师联系面谈。
  • 这不仅是一张发票的事,这里涉及到你与乙公司挂靠利益分成的时,你与甲公司先后两份工程施工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问题,如果这些合同履行过程中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现问题,则是甲公司和乙公司都对你违约,如果不是这样,问题就比较复杂了。另外还纯在诉讼时效的问题。建议您准备好材料找律师面谈。
  • 如果先期开具的发票已包括了这27万,那你不用不给对方再开发票,如果没有开具,那你就要开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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