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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电子厂工作,2010年1月7日入职。是冲床部员工,现因有新的规定使自己感到有压力而辞职。新规定的内容为:每天超出6000冲次的奖10%,低于4000冲次的罚10%。问:此规定是否可视为“强迫劳动者工作”,现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其他 2010-09-10 0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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