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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姥爷很早就过世,姥姥1988年左右嫁给现在的姥爷,但是没办结婚证。姥姥于2009年过世。姥爷膝下一直没有儿女,我妈兄妹五个,但是平时都是我妈照顾二老,现在想把房子给我妈,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从法律上讲,我妈能一个人独自拥有这个房子么?

其他 2010-09-10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赠
  •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现姥爷与你姥姥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你母亲与现姥爷是没有法定的继子女关系的,归于该房产,若房产是现姥爷自己的,他当然有完全的权利去处分,采取赠与或买卖的形式都可以,建议使用后一种,因为非近亲属,赠与亦减税,后一种更稳妥;其他子女与现姥爷与你母亲的法律地位是一致的,不涉及继承问题。但若该房产系你姥姥的,法定继承已开始,慎虑!
  • 如果房子一直就是你姥爷的,不是你姥姥来后再建的,那么可以认定该房产是你姥爷的个人财产。你姥爷如果想把房子给你妈,就可以订立遗嘱赠与你妈,你妈就可以凭你姥爷的赠与独占该房。最好对遗嘱进行公证。 如果房子是你姥姥和姥爷的共同财产,那么你姥爷只能有权处理他拥有的一半。另外一半就应该作为你姥姥的遗产由你姥姥的孩子们共同继承。你姥爷就无权处分不属于他的部分,只能处分属于他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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