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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2011年入职,签订过两次合同,这是第三次合同旅行,到2017年12月底结束,公司通知提前结束,要6月30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是要求提前三个月通知,员工本年应享受的年假是25天,公司有发劳动合同终止书要员工签字,上面给的赔偿是:工作最后日期为6月30日,工资将支付至9月30日,我觉得赔偿过少了,不想签字,请问正规合算下来赔偿是多少,我月工资超过了上海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

抵押担保 2016-03-01 0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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