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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单位的厂房自1975年开始一直在此经营了40年,属于以前置换的房子,没有手续,,无土地证,我单位在此期间交过土地使用税。在2010年拆迁了,房地产开发商给付了部分补偿款。现在房子2015年已经盖好回迁,现在开发商仍然拖欠我们单位约140多万的逾期补偿款和部分利息。请问有哪方面的政策可以说明这个房产属于我单位,我单位对于回迁的安置不满意,如何处理和追讨欠款?

征地补偿 2015-05-12 1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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