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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于2010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写明:婚前的责务由男方承担(欠款约80万元),无责权,房屋产权归我所有,我支付18.5万元给前妻,后因我生意失败,还有7.5万元没有付给前妻。现我们双方都组织新的家庭,现在我想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现任妻子的名字,该怎么办理?需要前妻到场办理吗?前妻可以以钱没有付清为由拒绝配合吗?

其他 2015-05-12 15: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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