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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晚上(11月7日)自己汽车的倒车镜刮到一个三十多岁的年轻人,想带他去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但他坚持去江滨医院,经检查说是轻度腰椎骨折,医生说没什么大碍,可以出院,但为了安全,还是让他住院观察了几天,在这期间,我提出公了,他就不肯出院,说腰疼,每天还要挂水,自己完全有自理能力还要请护工,嫌医院的饭菜不好吃,让护工打车去大市口买永和豆浆的东西吃,若是私了,他就立即出院!!! 请问,在医生证明可以出院,他又想以私了为目的赖在医院这段期间的所有费用,该由谁承担???

其他 2008-11-15 1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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