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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合伙干工程,前期我俩共同投入了资金,由于工期要求紧,我有施工经验负责工程管理及施工,***以前从未接触过此类工程,其负责材料等,由于工期紧,我一直忙于工程筹划及施工,忽略签订我俩的合作协议(合作事宜有人证,包括现场施工人员及挂靠公司有关现场负责人),A工程为我与X(挂靠公司)签署施工协议,B工程为***与Y(另一挂靠公司)签署施工协议,A工程施工进度快、工程款回收快,为了保证B项目正常运作,A工程所得工程款(除了工人工资及材料款已支付)包括回收的前期投资资金均投入B工程中,资金由我个人账户转入到***账户用于B工程材料购买,其中有部分资金***要求由我直接转给材料商支付B工程材料费(根据材料商后来叙述,当时材料费不需要那么多,多余资金被***转走),均有银行转账记录,此后不久A工程完工,该得的工程款均花完后,***称B工程是他个人行为与我无关,我就多次与其交涉,最后没办法就与他结算,***以过几天、没时间、不接电话等种种理由推脱,现在索性彻底失踪。请我律师,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利益追讨资金?***是否涉嫌犯罪行为?谢谢回复!

刑事辩护 2015-05-13 15: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涉嫌诈骗,及时报警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涉嫌犯罪,请及时报警
  • 涉嫌犯罪,最好直接找律师办理
  • 你好,涉嫌。
  • 你好,涉嫌的,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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