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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区女业主张某某(46岁,身高1.5米),前几天下班回家,在亮明业主身份的情况下,遭到保安的刁难,不让进入小区。第二天,张某某一人就此事找保安论理,在这过程中,被几个物管辱骂,最终双方发生抓扯。之后,物管报警。第二天,物管带三个社会闲杂人员到女业主张某某家恐吓威胁,并要强制把人带走,最后因为张某某报警才未能得逞。接下来经过几天的调查,昨晚,肖坝派出所作出将张某某拘留十天,罚款500元的处罚。作为龙祥阁业主,对于此决定我们想问:张某某一弱女子,作为受害者,既没打人的动机和故意,也未对对方造成伤害,并且受到物管的威胁和恐吓的情况下,不但得不到警方的保护,反而被处罚。请问这个问题这样处理公平吗

离婚 2015-05-13 12: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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