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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4日协议离婚上写孩子有男方抚养,生活费医药费教育费由男方承担,2010年9月上学男方不给学费和生活费,破使女方写协议各自出一半,男方才出一半的学费和生活费,生活费一共800元。孩子在广东就读,现在女想按最早的离婚协议办理,应为男方工资4千4,女方有癌症工资1千元,孩子费用应由男方全部承担。

离婚 2010-09-12 1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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