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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2日由于工作调动,我在石家庄公司掉到北京总公司上班,台式电脑带着不方便,就交给xxx运到北京,保价5000块钱,2010年8月18日xx邮政局核查该件货物因xx公司操作问题导致货物损毁,xxx公司联系你维修该件货物,等我将资料提供齐全后15个工作日将赔偿金额赔付到位。xxx公司同意我去维修电脑,之后xxx公司按发票金额予以赔偿。维修后费用是1400元,但是对方拒绝赔偿,称只能赔偿二三百元。想要起诉xxx公司,不知道怎么样起诉。

诉讼 2010-09-13 1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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