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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系某市建筑工人,男,24岁,某日上午,高某将所骑摩托车停放在某商场门前便道上。此时恰逢三轮车工人康某(男,66岁)为该商场拉货至商场门前,康认为摩托车“碍事”,将车挪开,高某不让动,争执中,摩托车被碰倒,高即用右手打了康右胸一拳,康仰面摔倒在马路上,当即“伸胳膊、蹬腿、张嘴”,在群众协助下,高将康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尸检报告称,死者患有高度血管粥样硬化,形成夹层动脉瘤,因瘤破裂,引起大出血,心包堵塞死亡,死者胸部左侧有皮内出血,符合被拳击伤的情况,此一拳可使夹层动脉瘤破裂。 运用刑法学的相关原理分析高某行为的性质。

刑事辩护 2008-11-16 0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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