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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本人是**的一名员工,工作已经一年多了,2008年6月由于工作原因在商场内调换工作岗位,从小家电柜台调到松下空调柜台(空调柜台原有一名员工加我正好两人)。2008年7月1日,原来的这名员工因家里有事提出离职,新来的商场班长要我和他交帐,由于我刚到这个岗位,对该岗位的工作流程不熟悉,点库时只是按照电脑打出来的库存单和送货单底联记录的"待送机"字样(待送机是卖了没有送走的货物)盘点了实数.发现库存有的机器和电脑账上的机型不符,原来的营业员解释:松下空调一直有"串货"现象,只要总数不差就行,我想也是,机器不差就行了呗.由于疏忽也没有签字.以后的8月初和9月初的点货都没有差错,到了9月4号5号突然发现一台松下空调的待送要求送货,可是当时这台机器的底联上并没有"待送"字样,但电脑系统上显示的是待送机,这样一来就差了一台机器,这笔业务是由原营业员办理的是由于原营业员没有注明所致,我将情况向领导说明了,卖场的经理要我给原营业员打电话,可是原来的营业员以各种理由就是不来,到了10月中旬该发工资了,商场以差货和我没有签字为由拒决给我开工资,让我必须查出来,我没有办法只好照办,经过两周的调查,我终于查出些眉目,原来的营业员在2007年5月1日销售一台空调2550元,5月2日同一台空调同一个顾客退了2550元又交了2400元,经证实系顾客找差价所至,可在2007年8月30日又发生了该笔空调的退货,且没有打退货单,经办人是原来的营业员,但顾客签字不是同一人.致此我有理由证明是原营业员利用电脑水单私自退出现金所导致的差货,可现在商场仍以我没有签字为由不给我开工资.我认为这件事"差货"与我没有关系,没签字与我有一定的关系,但商场领导没看到我俩签字就放原来的营业员走也应该有责任,可是商场经理就是不理我,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8-11-16 15: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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