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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现在手里有一起抢劫案,认定抢劫案的证据在报案记录、被害人陈述、2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各被告人只有一次详细供述),除作案地点不一致外,在作案时间、作案工具、手段及赃物特征及其他事实细节方面,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内容一致。但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2被告人都翻供。在侦查人员询问被害人时,曾提供十张照片(内有2被告人的照片)让被害人辩认,被害人辩认出一个被告人,没有辩认出另外一个。此辩认并未形成规范的辩认笔录,是在询问被害人的过程中出示了照片认被害人辩认,能否以辩认笔录的形式当作本案的证据使用?能否据此认定被告人有罪?能否依据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被害人陈述和辩认认定被告人有罪?

刑事辩护 2008-11-15 2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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