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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介绍认识的,认识不长时间就结婚了,但婚后男的对女的不冷不热,时常蔑视她,还和别的女人有不清楚关系!这种情况离婚还给退还彩礼吗

离婚 2020-09-16 03:0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已领结婚证的,一般不予退还。
  •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 你好,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一是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实际上并未结婚;二是双方虽然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第三种情况比较复杂,即结婚前给对方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如果双方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同对方进行沟通,如果对方仍然不愿意返还的,则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但是如果没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则只能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 若是由于当事人彩礼的给付导致其生活困难,或是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男方要求退还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这两种情况都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
  • 已经不能退还。
  • 一般不予退还。
  • 你好: 你的情况一般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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