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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长三角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个人税收筹划 2019-10-05 23: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 按照国家新政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其中,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另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 第一次购房优惠政策:
    1、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个人将首次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首套房营业税。
    5、个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的贷款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6、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7、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8、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 每个地区、城市都不一样。比如 阴保税物流中心享受优惠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对年缴纳增值税100万以上的企业按其缴纳额的12-18%给予奖励。 1、缴纳额100-1000万元的按12%奖励; 2、缴纳额1000-3000万元的按14%奖励, 3、缴纳额3000-5000万元的按16%奖励, 4、缴纳额5000万以上的按18%奖励,奖励实行超额累进结算。 二、所得税 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5%给予奖励。 三、营业税 按企业缴纳营业税的30-60%给予奖励。 1、缴纳额100万元以下的按30%奖励; 2、缴纳额100-500万元的按40%奖励; 3、缴纳额500-1000万元的按50%奖励; 4、缴纳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60%奖励,奖励实行超额累进结算。 四、其他税种 按企业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印花税的50%给予奖励。 五、执行时间 本政策实施事件暂定三年(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满后另行商定。
    【追问】张律师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回答。现在有一个涉及税法的问题想咨询您一下:某法国跨国公司要以26亿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中江公司在长三角地区开发的带有高尔夫球场的度假村,中江公司的开发成本为18亿人民币,包括土地出让金6亿。此外中江公司的所有税款为3.5亿。请对中江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想请教您这道题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思考。打扰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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