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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套二手房,这房子建于1997年,但是燃气主管道是穿越每家每户的厨房,知道这种室内立管安全隐患很大,全国出了很多事故。打电话至燃气公司要求改造,燃气公司也同意改为室外立管,然而实施起来并非易事,燃气公司的答复是:要改必须整个单元的业主都同意并且配合才能改,叫我们自己去协调业主协调好后通知他们来改造。业主今天这个不在家,明天那个不在家,甚至有业主没把安全当回事,反正有气用,而且自己家已经装修好,何必改动讨麻烦?所以几年来一直实施不了。失去耐心并且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来协调的我打电话给天然气公司抱怨:我不用气了,房子是我的私有财产,我不能允许你们的立管从我的厨房穿进穿出,请你们将我室内的立管拆除。天然气公司霸道的回答我:燃气管道属于市政公共设施,你用气与不用气你都无权拆除。否则违法。听到这句话真是死的心都有,我为生活在这样的大环境感到悲哀!各位大律师,我该怎么办?难道真的只有卖掉房子躲避这一条路吗?

其他 2015-05-15 12: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追问】能告赢天然气公司的概率有多大?会不会费力不讨好呢?
    【回答】您好,自己的权利要尽力维护,可以起诉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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