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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6年10年进公司的,08年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因为公司市况不好,调整以精简机构,开源节流为方针的经营策略以保持公司的健康经营及稳健发展,在精简的过程中,如果公司以本区域内相同岗位的人员多出临时调动为由把我调到了跨区域(实际上是调到跨区域后公司也不会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目的是让员工知难而退自动提出离职,逃避赔偿违约金,目前为止已有多个例子,很多同事都是因为被这样跨区的调动调来调去而自动提出了离职)因劳动合同上注明公司因经营需要有权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做临时工作的调动的,我应该怎样拒绝公司??临时调动的限期只能是三个月,那公司是否可以在这三个月内做多次的临时调动??如果我拒绝公司的这种所谓的工作调动,公司是否可以以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对我作出解雇而不需要作经济赔偿??

其他 2008-11-16 1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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