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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去结婚登记的时候,婚姻登记处让填写份婚前财产约定,在婆婆名下的房产(我们的婚房)被登记在老公名下,当时不知道房子在婆婆名下,就直接签字了,请问这样的约定有效力吗?现和老公共同贷款买房,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0-09-15 13: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样的约定在房子问题部分无效,因为不能涉及别人财产。其他部分应当有效。 房子不属于你们财产,但是如果你婆婆也认可房子是你们夫妻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离婚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 如果你婆婆没有指定房屋赠送给你老公个人,该房屋应按继承处理; 婚后买的房屋是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 无效。。。。。。。。。。。 婚后买的是共有财产。。。。。。。。
  • 你这个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证,只是在婚姻机关的见证人,婚姻双方对事实的确认。一般可以推定有法律效力。另外,你说的太笼统,无法判断你说的房屋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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