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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学校想租一房子做点小生意,可是学校却要给你划定经营范围,超出范围经营就有权收回房子且预交租金跟保证金不退还.这符合合同法吗?如不符合请明示违反哪条哪款?谢谢!

其他 2017-02-09 01:0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合法的。
  • 合同保证金是保证最常用的担保方式,关于合同保证金,目前经常出现的基本是三种:

    1、商业合同的保证金,现在多用于加盟,承包工程等商业活动中。

    按合同法规定,在签署商业合同中,如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中有提到合同保证金的事宜,此时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就属于一种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履行合同时需按双方有效合同的约定处理。

    2、劳动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若未交可以不交,若已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退还,或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如就此发生争议,可以在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此合同保证金不成立且不合法。

    3、租赁合同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合同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是指出租人根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期限、房屋用途、维修责任等因素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的租赁押金。此时合同是合法,在履行合同时需按约定处理。
  •   一,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经营不善导致解除合同的,属于承租人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以按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来确定。  二,如果是因为出租人违约,或者其他不可抗力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三,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是否退还以及退还的数额一切以双方协商为准,法律不干涉。  四,上述情况中的前提是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如果合同无效,是可以要求返还剩余租金以及押金的。
  •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详情请电话联系。
  • 是有效的,建议带合同面谈或者详情可以电话联系。
  • 这样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只要是双方自愿即可。
  • 合同一般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你们相互之间的约定只要不违法就是有效的。“约定大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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