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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非清算破产程序中,关于第十条:在公司的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完以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相关报表完成以后,如果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则按法定顺序清偿;可能不足以清偿的,及时通知债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应当停止清算活动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以上条例是否可以理解为:清理不了债权的时候,就要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再由法院来介入重新一次破产清算流程呢?也就是走2次清算流程?

公司清算 2015-05-18 2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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