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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意外事故赔偿:2岁多幼儿在园自己喂饭呛死了,怎样赔偿

教育 2015-05-22 10: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 规定,二岁多的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前提是幼儿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假如幼儿园有证据证明对孩子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则不需要承担责任。需要赔偿的项目大概有以下几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亲属为处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合理的误工费等费用。
  • 你好,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 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 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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