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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79岁的婆婆,她有5个子女,2男3女,丈夫去世多年,干部退休,现每月有1200元。2005年和子女开家庭会协商将和小女儿度过余生,小女儿负责照顾好母亲的一切(生老病死),当时有一70平方的房子,由小女儿管理作为该婆婆以后的养老基金,有3位子女书面自动放弃该房子的继承,另一女儿当时并未放弃继承,该婆婆也同意并签署了协议。05年房子按当时的价格仅5万元,婆婆每月仅有500元工资,07年大儿子想以8万处理该房子,由于小女儿的阻止未卖成。08年政府征用土地拆迁该房子,拆迁价格为25万,这时家庭就出现了财产纠纷问题:1如何处理这笔钱? 2如何处理该婆婆以后的生活和医疗费问题?目前小女儿征得婆婆同意已用其中一半钱买了一小房子,房主为该婆婆和她自己。自05年以来婆婆一直由小女儿照顾。

其他 2008-11-17 06: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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