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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卖房子,暂无房证,是拆迁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名字是父亲的,我是代理人签的字。因父亲已去世多年。现母亲健在,我还有哥姐弟多人,母亲口头遗嘱房权归我请问请问是否有效。2;先买房人对我的拥有权有异议,提出要到法律部门公证房权归属。我的哥姐们签放弃权,方可有效。买房人的要求合理吗。3如要办理遗嘱,或公证有几种方式。如何办理。因为有的哥,姐在外省居住身体有病回不来。谢谢盼复。

拆迁补偿 2010-09-15 2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房人要求合理,可到我律师所面谈。
  • 1.你母亲处分自己的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部分无效; 2.买房人要求合理; 3.到公证处去办理。
  • 买房人的要求是合理的,你不是产权人,应当征得产权人同意,产权人去世的,要征得产权人所有继承人的意见才可以。你母亲的口头遗嘱首先要能够证明该遗嘱存在,其次你母亲还健在,无法执行遗嘱,最后,你母亲只能处分属于她的份额,你父亲的份额属于你父亲的遗产,应当由你父亲的所有法定继承人继承,她无权独自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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