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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8日,某市**百货公司与**家俱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家俱厂在同年10月1日前供应**百货公司家俱经营部豪华沙发500套,货款总计40万元,并规定了沙发的样式和质量标准。合同中还规定了定金条款,由**百货公司交付定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百货公司支付5万元作为定金,**家俱厂当即表示异议,拒绝接受。后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已过,不见**家俱厂交货。原来**家俱厂因人员有限且又忙于履行与另外几家商场订立的家俱购销合同,所以才没有交货。**百货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问:(1)如果**家俱厂在答辩中称**百货公司没有按约定交足定金,购销合同因此没有成立,因此谈不上违约和履行的问题,你认为**家俱厂的辩称成立吗?为什么?(2)如果**家俱厂接受了**百货公司交付的5万元定金,**百货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家俱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可以,那么**家俱厂应返还的定金数额是多少?为什么?

刑事辩护 2015-05-19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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