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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转让时,转让人和受让人要签署合同,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转移并非一个概念,如果是动产转让的情形,已经转让,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不动产却并非如此。请问,“对于动产,已经转让,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当一个人实际上把东西交给另外一个人时,物权转让就正式完成,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对于不动产,合同签署后产生合同效力,只有当进行不动产登记后,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请指正,谢谢

工商事务 2015-05-20 2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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