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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签的劳动合同没到期,又让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跟我签劳务派遣合同。也就是实际上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了用工关系。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吗?可不可以认为用人单位欺骗劳动者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吗?可不可以认为用人单位欺骗劳动者?我工龄10年,怎么办?又让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跟我签劳务派遣合同。也就是实际上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了用工关系。可不可以认为用人单位欺骗劳动者?

劳动纠纷 2019-10-13 16: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如果属于无故辞退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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