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有关公司与劳动者未签合同要求赔偿的法律问题。我是一家私企的人资,去年7月份一位员工入职公司,但是由于个人原因疏忽,遗忘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到今年3月,劳动者由于与同事关系不和要求辞职,并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以及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但我公司在员工入职期间,一直按照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工资、加班费以及五险一金等各项福利。请问可不可以不交纳赔偿费用,当初只是因为疏忽,不是故意遗漏的,并且是员工因为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的。谢谢

其他 2015-05-19 20: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由于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二、你们单位在日常与是否与该劳动者签订过其他类似于《劳动合同》的材料,仅包括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也可以,例如:入职单、岗位绩效协议、提成协议、年底分红协议等等。。。。 三、若上述举例中的材料一份或多份结合起来看,包函了劳动合同基本条款,也可以认定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这样单位就无需承担双倍工资等赔偿。 四、看来你们单位的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建全,建议加强及补救。 五、另外,既然是劳动者提出辞职,你们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这样也可以最大化给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我是劳资纠纷案件的专业律师,若需法律帮助,可与我联系。
  • 建议协商解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