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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前,我下公交车后,想从公交站台过非机动车道走到路边的门面房。一只脚还在公交站台下,一只脚迈步在非机动车道上,被一电动车撞到小腿骨折。电动车速度很快。事故任定书还没有下来。 在医院医疗费花了35000,肇事者出了1W的医疗费后就说没有钱了。 现在出院 了,医生开了六个月的病假单,每月得去复查,一年后还得二次手术取钢板,估计所有的医疗费得五万左右。 交警只说自己处理,自己处理不好责任认定书下来后起诉。其它的他们不管。我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1 因为我跟对方都是外地人,我想知道,假如对方故意离开苏州怎么办,去哪里找他要钱,我只知道他电话,这是我最担心的。 2,对方是那种低收入都,他自己说他一个月只有1000多点的工资。他有意向还出1W块钱,让我签协议以后再不要找他,我没答应。 3,如果等责任认定书出来起诉,法 院大致是不是会把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全部加起来,然后按认定书的比例来看二方各承担多少? 4,我现在偏向于想私了,因为打官司也要人力财力。 希望各位专业人士指点一二,让我能要回更多的医药费。

其他 2010-09-15 1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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