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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属因寻衅滋事罪被临县公安机关抓到看守所1个月,被放出来了,给了一份《监视居住决定书》。后又被公安机关召回1次,现在又移交给检查院,又要被拘留,为什么?,

刑事辩护 2019-11-23 23:2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监视居住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区间不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办理,如果侦查过程中认为有拘留或者逮捕必要的,就会解除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诉讼程序,以便把握最好的时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 您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辩护,如需帮助可以致电给我
  • 因为本案没有审结。现在只是强制程序阶段。
  • 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37日内批捕,逮捕送达逮捕通知书。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 监视居住是在侦查期间,移送检察院又被拘留拘留,是到了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间,说明检察院认为有拘留的必要,可能会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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