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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徐某、孙某拟共同出资10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甲,其中李某以房产出资,价值4万元;徐某以一辆汽车和设备出资,价值4万元,孙某以2万元现金出资。该公司章程规定,各出资人首次出资认缴额的25%,余下部分各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三年内陆续交清。

改制重组 2010-09-16 0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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