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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外地人,在上海工作,我现在在这家公司上班九个多月,工资公司口头跟我说是215一天,做五休二,一个月扣掉社保,4000出头,事实也拿到这么多,但是合同上写的是1820一个月,签的是第三方的劳动合同,上面写的派遣协议2014.7到2015,1是用工时间,如果单位有需要用工可以续延半年,但是我的劳动合同是2017年到期,5.14公司里突然跟我说你现在所做的这个岗位没有编制了,经费问题,不存在了,要帮我调岗,调到的岗位薪资很低一个月才2000左右,跟原来相差1倍,这不是摆明让我自动离职吗?我跟公司人说我们合同没有到期,这样是不对的?她说我们的合同是临时合同,没用,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怎么解决,责任是不是在公司,法律小白急急急求?

其他 2016-02-24 0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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