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13年8月份进入公司事业部,事业部与我签订合同时间为2014年3月,合同上甲方为事业部,岗位为“管理”岗位,进入单位后,我是在事业部从事技术管理类工作,2015年4月底公司机构调整,在未与我协商的前提下,将我调入办公室,从事文职类工作。2013年进入单位后,公司是在我工作满半年以后才给我买的保险,且五险不齐全,之前未交的保险也未补缴。且在事业部工作期间,周末加班无任何补助,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我经济补偿吗?

征地补偿 2015-05-20 21: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以单位为违法为由,解除书面劳动合同,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及社保损失等,详情可与本人所在律师团队联系。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追问】您好!请问以何种理由要求补偿?或者根据什么法律?补偿的标准怎么定?补充一点,我的劳动合同我本人签字的时间为2013年8月,但是用人单位只有盖章,没有签订时间,娄底人社局备案的印章是2014年3月,我合同拿到手是在2014年3月以后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