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于2000年6月8日到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工业区某磨具公司任职.跟线员(售后服务)工作到 2010.9.10.我在公司任职期间除了每月应得的工资其余的保险什么都没有买,公司也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9月10号 公司以我工作不到解雇了我,我想请问我这样的遭遇可以拿到什么赔偿??

其他 2010-09-16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按每一年两个月工资的标准计;还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 你好,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可以根据你在该公司工作的工龄主张一年两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赔偿金,有需要欢迎欢迎联系本人。
  • 一般由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公司无合法理由,要支付赔偿金,即上述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