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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人在下班途中出车祸了,经抢救无效亡了,情况是这样的:我亲人一间医院的老职工,现年56岁,城镇户口。一天医院要开会,晚上19:30分散会,在医院附近买了几个面包,然后骑着无牌无证,没带安全帽的情况下回家吃饭,在途中出车祸了,因为回家经过的路较偏僻的,到有人发现人躺在地上的时候是20:10分,请问这算工伤吗?算违反交通吗?工伤应该怎样申报?社保怎样申请?现在交警判断现场没刹车痕迹,初步怀疑是自己摔的。抢救途中用人单位只付了5000文,而且对方态度很不友善,想推卸工伤,一口咬定是自己无牌无证驾驶出的祸,哎!真枉我的亲人为这间医院恭恭敬敬效力了三十几年,没工都有劳,怎能这样说话呢?我应该采取什么法律?谢谢了! 问题补充:是骑着摩托车的,2008年11月14日发生的事情。希望各大律师们能尽快给我答复,谢谢你们啦!交警在现场看过,一只鞋在不远处,人与车在另一处翻了,怀疑是开车中,一只鞋漏了,想调转回去捡鞋,转弯的情况出意外,拜托各位!我一直在电脑上等待你们得意见。

其他 2008-11-19 2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键就在于是否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如是,不管是自己造成的还是他人造成的都是工伤!——如满意请采纳!
  • 是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就没有问题。
  • 首先应该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勘察现场,制作现场图,根据公安交警处理调查的结论,可以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的必经路线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就应该是工伤,具体解决方案建议你在当地找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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