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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至1980年我“待业”在父母单位**中医院(90年代与**医院、**人民医院合并为现在的合**人民医院)妇产科做助产护士工作两年,顶替招工后任然在妇产科做助产护士工作至今(当年招工前父母单位安排职工子女在本单位做临时工作的都称作“待业”)。2015年3月退休,这两年的“待业”可否算连续工龄?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文件?

其他 2016-02-24 0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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