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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侵权纠纷(修正) 甲女带一子女丙与乙男带一子女丁组成一个再婚家庭,2006年4月16日,甲用夫妻共同的钱按揭购房一套,甲瞒着乙写成自己子女丙的名字,首付款3万,2007年7月7日甲被确诊为癌症晚期,医生预计生存期为半年左右,甲赶紧把剩余房款5万多在2007年10月24日付清,之后丙(已成年)将该房于2007年11月5日出卖,实际价16万多,评估价11万多,甲已于2007年12月1日医治无效病逝。 现请问: (1)这房款以实际价为准还是以评估价为准? (2)这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3)如果购房时甲有赠与丙的书面材料,能否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30条?乙和丁主张权利,赠与是否有效?乙和丁应当享有房款的百分之几?

其他 2008-11-17 1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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