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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家政公司和保姆签了三方家政服务合同,属于居间合同。合同中说东家和保姆有纠纷的话,双方找法院解决。现在保姆违约辞职,未支付违约金,我要民事诉讼她。 保姆在家政公司的个人信息表格中未留完整的暂住地址,没有写门牌号。我担心法院的公文无法送达。家政公司说那里就是没有门牌号,但我认为公司说的不对,因为我家其它保姆也住在那一带,都有门牌号,而且她凭居住证还领到了世博票。 我找保姆时,家政公司说她们会登记保姆的身份证信息和上海的暂住证信息。但现在因为家政公司工作未做完善,可能造成我无法维权,我是否可以将家政公司做为共同被告,假如不能从保姆那里讨回违约金,就要求家政公司赔偿,并且退还中介费? 谢谢回复

其他 2010-09-16 2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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